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提交复检申请

2009/02/18 招生办公室 5151

        昨日,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残联联合出台的《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出炉。《意见》明确规定,所有考生必须在报名所在地参加体检,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或私自到非指定医院体检的结论一律无效。考生若找人冒名替检、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都会被立即上报高招部门及招生监察组;若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考生可在拿到本人“体检表复印件”两天内向当地高招办提交复检申请。

    《意见》确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为省级终检单位,并指定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临床检验技术培训单位。如发现考生找人冒名替检、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应果断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上报当地高招办及招生监察组;如发现参检医师或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当即取消其参检资格,并向有关纪检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意见规定,对因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但生活能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经设区市、县(市、区)残联和高招办审核确认,并按规定填写《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后,应准予参加普通高考。残疾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过程中,各地高招办应注意在考试管理规定允许范围内,尽量为其提供便利通道和相应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