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1年高考录取分数线划定

2011/06/23 招生办公室 5528
 

(一)本科第一批(含 A 类、 B 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 506 分,文史类 519 分。

(二)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 424 分,文史类 456 分。

(三)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 334 分,文史类 396 分。

(四)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文史类 210 分。

      美术类:独立学院本科

      艺术理类:217 分,艺术文类:257 分,美术分2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