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今年高考违规处理有新政 加分资格造假首次算作弊

2012/05/17 招生办公室 5188
 

15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并规定考生若有团伙作弊、通过电子设备传送试题及答案等4种违规行为,将最高面临停考所有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罚。省教育考试院提醒,今年高考将采用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不要有侥幸心理,务必诚信应考。

  高校自主招生也涵盖在内

  新的办法进一步明确国家教育考试的概念。将原第二条对国家教育考试所做的定义,修改为:“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省教育考试院表示,这样可以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统一考试、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的学校考核等相关考试涵盖在内。

  携带通讯设备即算作弊

  据介绍,新的办法进一步细化考试作弊的认定规则。将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修改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省教育考试院表示,这样凡有携带设备的行为即构成作弊。

  同时,将原“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修改为“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省教育考试院表示,如今因为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答案雷同也可能存在于不同考场,新办法可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打击。

  考生篡改他人注册信息也算违规

  据了解,因为现在高招都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如果有考生通过一些非法手段篡改他人信息,也可算是违规行为。

  省教育考试院透露,新的办法将原“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修改为“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增加了“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主要就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个别考生通过篡改他人注册信息,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增加了“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违法情形。

  艺术体育考试等作弊,高考成绩也无效

  省教育考试院介绍,新的办法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以及高校等方面组织的单独考试中出现的作弊行为,纳入处理范围。将原来的内容修改为“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其中,增加了考试的“各阶段”成绩无效的规定。增加这一表述后,可以将艺术、体育考试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的学校考试等作为高考的一个阶段,在这些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其统一高考成绩亦无效。

  严重作弊考生可停考

  省教育考试院介绍,新的办法对严重考试作弊行为给予停考处理,加大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例如,增加了有相关情形之一可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这些行为包括:(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