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学院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设立辅修学位、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应用课程及定制式课程等四种辅修制度。
一、释义
(一)辅修学位:指学生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辅修另一门类学位的专业。具备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的同时,可获得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可以学位备案系统上备案。
(二)辅修专业:指学生修读本专业的同时辅修本专业以外的另一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可获得辅修专业的证书,辅修专业证书可在学信网上标注学习经历。
(三)辅修专业应用课程:指每个专业为非本专业学生特别定制的课程,允许学生跨专业修读另一专业的应用型课程,通过学习了解另一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对取得规定课程的学分。由学院发给辅修证明,辅修证明在学信网不能查询。
(四)辅修定制式课程:指根据学生个性发展以及就业等方面的需求修读跨多专业统一定制的课程,学生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导师指导下跨多专业选修几门课程,对取得规定课程的学分。由学院发给辅修证明,辅修证明在学信网不能查询。
二、选读条件
拟修读辅修学位、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应用课程及定制式课程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后的每一个学期均可提出申请,其中:
(一)申请修读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
(二)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应用课程及定制式课程的学生原则上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5。
(三)学院优先满足创新创业学生对专业辅修学习的需求。
三、证书授予。
修读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授予相应证书:
(一)已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且获得另一学位门类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发给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二)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且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经审核达到辅修专业毕业资格的,由学院发给相应辅修专业证书;
(三)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且获得辅修专业应用课程或定制式课程规定的课程学分,由学院发给相应的辅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