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2018/05/02 中安在线 3205

随着五一假期的结束,高考工作逐渐拉开帷幕。为确保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近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发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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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或计算机考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按54321等级评定,不记入总分,提供给有关高校在录取时参考。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考试院批准。各地要积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建立维护保养、更新升级和改造机制,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普通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分别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

今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并采取在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共5个批次。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